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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会议室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山东政法学院 发布日期: 2010-11-30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的发挥会议室的作用,方便工作、会议、学习,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室主要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办公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兄弟单位、部门来本处接洽工作的接待;学校的招标开标、议标。

二、经处长同意后方可使用会议室。

三、爱护会议室内的办公设施,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四、会议结束后,主动关闭电源,关好门窗,节约用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会议室由内勤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