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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提示单

2023年09月25日 09:16  点击:[]


各部门、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方便大家办理资产管理相关业务,现就学校资产管理、处置、采购等相关工作制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提示单予以发布,之后根据工作需要会及时补充、完善内容,提示单有关内容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同步发布。所提示的工作内容关联2023年度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请予关注:

一、做好资产清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咨询电话:88599971)

今年的资产清查工作即将开始,为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请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及时变动资产信息:今年以来,学校人员岗位变动情况较多(含人员退休),校区搬迁、流动教室改造和办公用房调整力度大,涉及的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变化需要及时进行调整。请相关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人员变动情况(跨部门调动、退休、离职)和资产变动情况,对涉及的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发起资产变动流程,对低值耐用品及时更新《低值耐用品管理台账》信息,保证本单位资产(不包括个人利用课题经费购买资产)全部由本单位在职职工使用或管理。

2、粘贴固定资产条码:经过上学期的资产系统数据清理,各单位账上的固定资产数量已经大幅减少,管理压力大为减轻,为固定资产规范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请各单位结合近期资产变动情况部署开展资产码自查工作,对于缺少或需更换资产码的抓紧联系补打、粘贴,务必保证固定资产“一物一码”,建立起资产实物与系统数据的一一对应关系,便于通过资产系统实施清查工作。

3、报备公用房使用情况变动信息:根据学校《公用房屋管理办法》,“办公室对学校公用房的分配、调配以及各部门、单位的内部调配需在方案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近期学校调配、各部门单位内部调配公有房的情况较多,请相关单位及时更新《公用房使用台账》相关信息,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备(发李建立办公邮箱)。

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咨询电话:88599971)

(一)2023年4月开展了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大检查,请检查后有整改任务的部门按照党委会研究确定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二)2024年度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工作预通知

1、各部门单位在11月30日前报送下一年度的资产出租出借计划(含续租)及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盖部门公章,送至弘德楼407;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李娟内网邮箱。

2、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后申请上会研究;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后,国有资产管理处通过公开招募或定向租赁方式确定承租方。

3、承租方确定后,资产出租出借申办部门单位发起、签订出租出借合同,合同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资产报废处置(咨询电话:88599768

1、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先予自行归集或由处置申请部门统一归集到学校公物仓。归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不变更使用部门,只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对应调整存放地点即可。资产入仓前需贴有完整清晰的条码,并提交公物仓入仓申请表(一式两份)。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最新要求,处置资产需在山东教育系统固定资产调剂平台公示一个月,公示期满,未在平台调剂使用的资产,学校方可进行线下处置。按照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鲁政院【2022】81号),国有资产管理处处置国有资产每学期集中一次。结合上述要求,为顺利进行学校资产处置,请资产管理员于每年5月15日(上学期)和10月25日(下学期)前,把本部门、单位需要处置的资产按照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鲁政院【2022】81号)要求提交处置申请,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高远(弘德楼409),同时资产管理员将资产处置报告单电子版及实物照片一并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李娟内网邮箱,用于上传至山东教育系统固定资产调剂平台进行公示。

3、资产处置完毕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有关资料交至财务处,由财务处进行统一销账。

四、招标采购

(一)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采购事项(咨询电话:88599972)

1、学校资金购买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采购申请审批中,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学校关于印发《办公用房和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鲁政院[2023]74号)进行审核,且优先通过资产调剂方式解决使用需求。其中,列入《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即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简称“网上商城”)采购。

2、科研、课题经费购买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列入《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即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简称“网上商城”)采购;未列入《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资产,单项超过0.5万元的货物采购需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详见《山东政法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鲁政院[2023]15号文件第十一条),即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简称“网上商城”)采购。

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简称“网上商城”,搜索网址: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wssc/sdszfcg/)与淘宝、天猫等线上购物平台有很大不同

1、“网上商城”的上架产品种类有限、产品型号不齐全,但可与供应商协商,增加货源;

2、“网上商城”的市场参考价以主流电商平台和其他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中同款商品近期成家均价为基础,结合政采行业成本科学计算而成,作为政府采购参考价;

3、“网上商城”采购流程复杂,采购时要与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预算一体化系统对接,具体采购流程是:

①采购申请人/部门在OA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并完成审批— ②国有资产管理处将采购计划录入预算一体化系统(等待上级部门审批时长不定)— ③采购计划获批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同使用人/部门在网上商城选货— ④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单— ⑤系统生成合同— ⑥使用人/部门与供应商具体协商合同内容、交货时间— ⑦使用人/部门办理学校合同审核审批— ⑧合同签订后,供货商出具发票交付使用人/部门

说明:使用人/部门可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结合需求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学校和使用部门的利益,采购合同中应涉及供应商承诺内容,如质保期限、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由使用人/部门与供应商具体商定。

(二)学校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招标采购事项(咨询电话:88599972)

1、各采购申请部门在参与本部门采购项目开标前,需填写项目《授权函》并加盖学校公章,由授权代表带到开标现场。

2、学校招标采购项目实行“一项目一考核”,考核工作每年随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同步进行。自2023年9月1日起,采购申请部门在完成本部门项目采购后5日内,需填写《招标代理机构“一项目一考核”评价表》(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反馈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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